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