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六条 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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