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