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法律 发布:2014-08-31 共 8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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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五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条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三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四条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九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四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八条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未确定中...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的考核,有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不作定期考核和公布考核结果...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法实施的具体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