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