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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