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