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