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