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