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