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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