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