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