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