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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