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