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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