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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