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