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