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