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单位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