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2017-10-07 共 6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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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和地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财...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应当用于下列用途: (一)文物的保管、陈列、修复、征集...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者...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八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九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记录等科学技术资料和有关文献记载、行政管理等内...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二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三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四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五条 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六条 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七条 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八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九条 危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或者破坏其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条 申请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取得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4名以上接受过考古专业训...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一条 申领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应当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二条 考古发掘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三条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跨...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发掘计划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五条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在考古发掘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提交考古发掘报告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保留...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二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馆藏文物的接收、鉴定、登记、编目和档案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出入库、注销和统计...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设区的市、自治州...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借用人应当对借用的馆藏文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的安全。 借用...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一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未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并将馆藏文物档案报主管的文物行政...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二条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三条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四条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五条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文物的,应当征得文物收藏单位同意,并签署拍摄协议,明确文物保护措...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六条 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的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国有文物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文物藏品档案...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三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收藏文物,其依法收藏的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三十九条 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5名以上...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四十条 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四十一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应当有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四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四十三条 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四十五条 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在文物出境前依法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四十六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对所审核进出境文物的名称、质地、尺寸、级别,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四十七条 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并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标明...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四十八条 文物出境展览的承办单位,应当在举办展览前6个月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物行...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四十九条 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的目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五十条 文物出境展览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特殊需要,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五十一条 文物出境展览期间,出现可能危及展览文物安全情形的,原审批机关可以决定中止或者撤销展览。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五十二条 临时进境的文物,经海关将文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文物进出境审核...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剥除、更换、挪用或者损毁文物出境标识、文物临时进境标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文物、海关、城乡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罚款,数额为200元以下。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考古发掘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结项报告或者考古发掘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考古发掘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文物出境展览超过展览期限的,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单位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改变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的用途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