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五十条 文物出境展览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特殊需要,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