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八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