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六条 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有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技术设备;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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