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记录等科学技术资料和有关文献记载、行政管理等内容。
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应当充分利用文字、音像制品、图画、拓片、摹本、电子文本等形式,有效表现其所载内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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