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四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文物拍卖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