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二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馆藏文物的接收、鉴定、登记、编目和档案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出入库、注销和统计制度,保养、修复和复制制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