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一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未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并将馆藏文物档案报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交换、借用馆藏文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