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一条 申领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应当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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