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三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收藏文物,其依法收藏的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文物的,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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