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