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七十四条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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