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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