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五十三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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