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八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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