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八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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