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四条 旅游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旅游经营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