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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