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