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四十二条 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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