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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