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第六条 决定实施无线电管制的机关应当在开始实施无线电管制10日前发布无线电管制命令,明确无线电管制的区域、对象、起止时间、频率范围以及其他有关要求。但是,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除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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