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第六条 决定实施无线电管制的机关应当在开始实施无线电管制10日前发布无线电管制命令,明确无线电管制的区域、对象、起止时间、频率范围以及其他有关要求。但是,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除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