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频率管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频率管理 第二十条 转让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双方转让协议,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报请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