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军地建立无线电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划分无线电频率,协商处理涉及军事系统与非军事系统间的无线电管理事宜。无线电管理重大问题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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