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 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和改造无障碍设施。
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残疾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便利。
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残疾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