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