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
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不得擅自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无障碍设施交付使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全部法条